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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位于**县纬一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北侧,地上建筑面积36939.52㎡。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县春晖****公司提交的该项目易地建设申请表、工程地质论证报告表,证明该项目属于“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情形。****政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及《**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皖人防〔2020〕62号)规定,县发改委拟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如有异议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向我委书面反映。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