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汽车座椅总成生产线技术升级及厂房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定分离) | ||
| 招标编号 | **** | ||
| 开标地点 | 333-开标室六 | 开标时间 | 2026-01-29 09:30:00 |
| 开标参与人 |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单位:******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记录表
汽车座椅总成生产线技术升级及厂房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定分离)第一标段
|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333-开标室六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非主体企业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姓名(如有) | 履约期限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缺陷责任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不低于24个月) | 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 误期违约金赔偿金额(元/天) | 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元) |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万元) |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施工图设计费计算公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 工程费投标报价(万元) | 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工程费计算公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 工程质量标准 | 对质量标准的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 | 对设计质量标准的承诺 |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 对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承诺 |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 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承诺 |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设计负责人承诺 |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施工负责人承诺 | 投标有效期 | 施工负责人相关承诺、处罚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 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未达标的处罚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 更换设计负责人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 | 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 投标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卓尔****公司 | ****3366.10元 | 王文龙 | 210 | 浙133********02414 |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24个月 | 不分包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67.83万元 | 40.5% | 114万元*(1-40.5%)=67.83万元 | 6421.50661万元 | 12.05% | (7087.58万元-1560万元)*(1-12.05%)+1560万元=6421.50661万元 |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 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合格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合格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毕毅,202****1562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 王文龙,浙133********02414 | 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 1、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违规处罚,如有违约,无条件接受2万元的经济处罚和相关行政处罚;2、每月驻现场24天以上,如达不到我方接受1000元/天经济处罚。3、我方如需更换施工负责人应取得招标人同意,如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我方接受2万元经济处罚。 | 出勤率不低于24天/月,如出勤率未达标我方接受1000元/天经济处罚 | 我方如需更换设计负责人应取得招标人同意,如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我方接受2万元经济处罚。 | 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 王文龙 | 185****7355 |
| 2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4248.84元 | 曾凡辉 | 210 | 湘243****02072 |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 允许,投标人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 按照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 按照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 67.26万元 | 41% | 114万元*(1-41%)=67.26万元 | 6423.164884万元 | 12.02% | (7087.58万元-1560万元)*(1-12.02%)+1560万元=6423.164884万元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 合格 | 达到合格标准 | 合格 | 达到合格标准 | 段敬阳、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0****0557 | 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 曾凡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湘243****02072 | 我单位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无行贿受贿行为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 我单位施工负责人没有列入失信名单、无违规处罚,如有违规处罚,罚1000元,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未达标的处罚1000元,更换施工负责人应取得招标人同意,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未达标的处罚1000元 | 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未达标的处罚1000元 | 罚款10000元 | 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 曾凡辉 | 186****3073 |
| 3 | ******公司 | **市******公司 | ****7321.26元 | 张俊 | 210 | ****01211 |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 投标人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 1000元/天 | 10000元 | 66.12万元 | 42% | 114万元*(1-42%)=66.12万元 | 6422.612126万元 | 12.03% | (7087.58万元-1560万元) *(1-12.03%) +1560万元=6422.612126万元 |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 如未达到承诺标准,我司愿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 |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 如未达到承诺标准,我司愿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 | 合格 | 如未达到承诺标准,我司愿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 | 合格 | 如未达到承诺标准,我司愿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 | 张俊、****01211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张俊 同志,现阶段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本项目我方中标,保证项目过程中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如有违反,我方愿承担违约金叁万元罚款。 | 刘进林、鄂142********05147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刘进林 同志,现阶段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本项目我方中标, 刘进林 同志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并保证项目过程中不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如有违反,我方愿承担违约金叁万元罚款。 | 90日历天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违规行为。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如未达标按以下处罚措施执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4 日。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未达到承诺标准,我公司愿承担 3000 元/天的违约金。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如更换施工负责人应取得招标人同意。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如未达标,我司愿承担 5000 元/次的处罚。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张俊 同志,现阶段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本项目我方中标,保证项目过程中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如有违反,我方愿承担违约金叁万元罚款。 |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 《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司承诺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我司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做出相应处罚。三、如若发生违法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 张俊 | 153****749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6704 |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