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沅江赤山码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益阳港沅江港区漉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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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港**港区漉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2 09:37

项目名称

**港**港区漉湖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市漉湖码头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港**港区漉湖码头工程位于**省**市**市常鲇航道左岸、东鲤**上游100m至340m处,上****管理局****管理处约5km,下距常鲇航道末端5km、**百盛锚地约50km。本项目拟投资19074.9万元,建设2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进行设计),自上至下游依次为1#泊位、2#泊位,占用岸线共240m。本项目装卸采样散货直接过驳,件杂货采用直取方式,设置临时转运场,占地1.2222hm2,主要建设装车区、卸车区、污水沉淀池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和进出港通道。港区不设置办公楼、餐厅、宿舍等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防范漏油风险,保障洞庭湖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因项目码头建设及运营范围涉及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需按照《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种质**保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和港区生活污水。船舶废水经船主收集送海事部门指定单位收集并负责处理,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员工生活废水依托租赁办公场所排水设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方面,散货码头装卸、临时堆放区域将采用湿式除尘等抑尘措施,保证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SP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运营期趸船生活垃圾交由有船舶****公司外运处理;废油、废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安全处置。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项目码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陆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港**港区漉湖码头工程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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