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石梨镇**村4组、宁**石梨镇**村5组、宁**石梨镇鲁**村1组、宁**西瑶镇高峰村1组、宁**西瑶镇高峰村2组、宁**西瑶镇前卫村1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件。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宁**石梨镇**村4组集体土地0.0960公顷、宁**石梨镇**村5组集体土地2.6336公顷、宁**石梨镇鲁**村1组集体土地0.2717公顷、宁**西瑶镇高峰村1组集体土地0.8149公顷、宁**西瑶镇高峰村2组集体土地0.8448公顷、宁**西瑶镇前卫村1组集体土地1.908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水库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于2026年2月10日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张贴,并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ningnan.****.cn/)上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34-****4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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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