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29日至 2026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宁西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50号******公司压铸车间部分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50号(******公司压铸车间部分),从事汽车零配件及电动车配件的生产,采用熔铝、压铸脱模、锯切、打磨修边、热处理、抛丸、机加工、表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烘干、检验、组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应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规定的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