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塑料盆、塑料桶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县赵庄镇东张庄村村北600米 | **** | **** | 项目位于**省**市**县赵庄镇东张庄村村北600米,总投资50万元。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构建物。原有设备中保留注塑机1台,粉碎机1台;拆除吹膜机1台,搅拌桶2台,色选机1台;新增注塑机1台,分选机1台,混料机2台,料仓2个。改建完成后年产塑料盆19万个、塑料桶5万个。 | 1、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和分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共同由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