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综合瑞曼****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一汽综合瑞曼****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18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Michael Jung;核准住所为:****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建九街以东;经营设施地址为:****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建九街以东。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清洗、预处理、委托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402-06、900-404-06,经营规模6000吨/年。
收集、贮存、清洗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49-08、900-041-49废弃包装桶,经营规模1680吨/年。
收集、贮存、预处理900-200-08、900-209-08、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900-014-13、336-064-17、900-039-49、900-041-49、772-006-49,经营规模33000吨/年,用于生产替代性燃料并委托****公司三、四线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收集、暂存、****集团**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002-03、HW06、HW07、900-210-08、900-249-08、HW09、900-252-12、900-299-12、900-015-13、900-016-13、900-451-13、336-051-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60-17、336-061-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336-101-17、336-100-21、398-002-21、384-003-29,387-001-29、261-054-29、321-030-29、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900-052-31、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3-34、900-304-34、900-305-34、900-306-34、900-307-34、900-308-34、900-349-34、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367-001-36、900-030-36、900-031-36、900-032-36、384-005-46、900-037-46、336-106-47、321-014-48、321-023-48、321-024-48、321-026-48、321-029-48、HW49(除900-053-49以外)、772-007-50、900-048-50、900-049-50,经营规模9000吨/年。
收集、暂存、****集团**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19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3-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经营规模1000吨/年。
收集、暂存、****集团**地区各单位产生的900-249-08、900-041-49废弃包装桶,经营规模420吨/年。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7月15日至2030年7月14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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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