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大道15 ****中心2号楼14层1411号房365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路**一小区448号旁
被投诉人 2 :****医院
地址:****医院新靖镇南门街4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人民医院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于2025年12月1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12月18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12月19****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予以正式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此条款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确认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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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