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做好**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的通知》《**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内容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将全市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一)工作任务
1.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3.按照公共数据**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4.根据实际需求在**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能力。
5.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6.明确合伙人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
(二)技术保障
运营机构根据实际需求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平台工具应具备用户管理、数据供需管理、数据处理等基础能力,具备服务封装、数据沙箱、数据可视化等数据服务能力以及安全可信计算、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全流程监控等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运营机构需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并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保障数据安全,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
二、授权运营期限
本次遴选确定的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按审核评估结果续期或重新遴选。如续签,则续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应当具备数据**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2.具有公信力,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行业引领性。
3.熟悉并理解国家和省、市公共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
4.具备数据安全管理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进行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
5.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四、实施流程
(一)材料申报
申报单位将《附件1:**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中所需的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6年2月5日10:30前****服务中心A座9****管理局904室,同时于2026年2月5日10:30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
(二)机构评选
******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总分最高的单位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评审标准》。如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数量≥2家,则按照评审标准开展遴选,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申报单位为拟入选运营机构;如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数量为1家,需满足综合评分≥75分后确定为拟入选运营机构。
(三)公示与签约
拟入选运营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按照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三)联系人:彭钢,联系电话:0551-****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