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鑫发肉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农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1-29 10: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建设项目

**市**县合隆镇邓家屯村

****

****

该项目位于**市**县合隆镇邓家屯村。建设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加工车间、待宰车间等,****处理站等环保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牛3万头,年产出牛分割肉(冻)7500吨、牛头、牛蹄及牛下水3万副、牛血330吨、牛皮3万张、牛骨660吨、牛油490吨;年屠宰羊16万只,年产出羊分割肉(冻)2250吨、羊头、羊蹄及羊下水16万副、羊血120吨、羊皮16万张、羊骨240吨、羊油185吨;利用部分自产鲜肉进行肉类加工,年产酱卤肉3000吨、香肠3000吨。该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由**一台4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1088吨。

一、

1. 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妥善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1#、2#)排放;烟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烟囱(5#)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 产生的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及软化水排水须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严格落实《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病死牲畜、不合格胴体、内脏等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