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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25号之二地块(北区)场地平整工程的批复
****政府:
《关于****区25号之二地块(北区)场地平整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0781-07-01-231352),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区25号之二地块北区范围进行场地平整,平整范围约105.8亩,挖土方约965416立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97.72万元,其中**工程费351.71万元,勘察费3.87万元,设计费7.20万元,监理费6.50万元,预备费13.45万元,其他费用14.99万元。资金来源为镇级自筹资金,市本级资**排。
五、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出具****区25号之二地块(北区)场地平整工程用地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区25号之二地块(北区)场地平整工程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市审计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