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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00073XF | 建设单位法人:包名家 |
| 闫世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大道52号 |
|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道52号 |
| 经度:126.5434 纬度: 45.81567 | ****机关:****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5 |
| 哈新审环审书〔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00073XF001X |
| 2025-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6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00073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黑****公司 |
| ****0103MA1BQRF5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CN3WUW65 | 竣工时间:2025-09-26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3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656 |
| 异地** | 实际建设情况:异地**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为异地**项目,****中心、突发公共****中心两个地上单体和地下室设备用房部分,总建筑面积169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5558.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1.65平方米。其中:****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951.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82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突发公共****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018.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733.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4.65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异地**项目,****中心、突发公共****中心两个地上单体和地下室设备用房部分,总建筑面积169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5558.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1.65平方米。其中:****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951.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82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突发公共****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018.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733.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4.65平方米。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理化实验室工艺:进行实验前,对送检样品进行前处理(如通过盐酸、硝酸等消解)后经稀释得到样品溶液,使用标准物质配制标准溶液,溶液配置好后,通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进行上机操作,出具结果(配置样品与标准溶液进行结果对比);最后对使用过的仪器、器皿和试验台进行清洁。生物实验工艺:进行细菌检验时,先取样然后进行培养基制备,接种后再进行细菌分离培养,最后在仪器室对细菌进行鉴定,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培养基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灭菌室灭菌后运送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理化实验室工艺:进行实验前,对送检样品进行前处理(如通过盐酸、硝酸等消解)后经稀释得到样品溶液,使用标准物质配制标准溶液,溶液配置好后,通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进行上机操作,出具结果(配置样品与标准溶液进行结果对比);最后对使用过的仪器、器皿和试验台进行清洁。生物实验工艺:进行细菌检验时,先取样然后进行培养基制备,接种后再进行细菌分离培养,最后在仪器室对细菌进行鉴定,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培养基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灭菌室灭菌后运送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各自的万向罩、原子吸收罩或通风柜收集后,由各自的专用烟道引至6层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27m;生物实验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本身具有的消毒杀菌+过滤装置处理后(过滤装置采用ULPA Filter技术,对0.1-0.2μm的尘埃粒子过滤效率为99.9995%以上),****实验室由专用管道分别引至6层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由自带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理化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调节pH值,生物实验室废水经高压灭菌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前三次洗涤水按危险废物处置)、纯水制备排浓水,由项目用地东侧**大道处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然后排入松花江。降噪措施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各自的万向罩、原子吸收罩或通风柜收集后,由各自的专用烟道引至6层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27m;生物实验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本身具有的消毒杀菌+过滤装置处理后(过滤装置采用ULPA Filter技术,对0.1-0.2μm的尘埃粒子过滤效率为99.9995%以上),****实验室由专用管道分别引至6层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由自带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理化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调节pH值,生物实验室废水经高压灭菌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前三次洗涤水按危险废物处置)、纯水制备排浓水,由项目用地东侧**大道处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然后排入松花江。降噪措施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 |
|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检测中心,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变为依托项目二期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8.39平方米。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 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5 | 0 | 0 | 0 | 0.435 | 0.435 | |
| 0 | 0.13 | 2.18 | 0 | 0 | 0.13 | 0.13 | |
| 0 | 0.023 | 0.144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 | 8.09 | 0 | 0 | 0.4 | 0.4 | / |
| 1 | 立式灭菌器+灭菌锅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污水总排口中pH在7.0~7.5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22mg/L~3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2mg/L~3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5.12mg/L~5.3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mg/L~5.5mg/L之间,粪大肠菌群在150MPN/L~210MPN/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已建设 | 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98~9.81mg/m3,排放速率为9.02×10-2~0.1kg/h。 | |
| 2 | 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62~6.98mg/m3,排放速率为7.87×10-2~8.03×10-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2.3~3.3mg/m3,排放速率为2.73×10-2~3.92×10-2kg/h;氨排放浓度为1.25~1.59mg/m3,排放速率为1.57×10-2~1.89×10-2kg/h;硫酸雾低于检出限 | |
| 3 | 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已建设 | DA003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32~10.3mg/m3,排放速率为4.35×10-2~4.81×10-2kg/h。 | |
| 4 | 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已建设 | DA004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28~9.08mg/m3,排放速率为1.95×10-2~2.13×10-2kg/h。 | |
| 5 | 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已建设 | DA005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8~2.9mg/m3,排放速率为6.11×10-3~9.72×10-3kg/h;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7~0.9mg/m3,排放速率为2.35×10-3~3.02×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9mg/m3,排放速率为1.70×10-2~3.02×10-2kg/h;硫酸雾低于检出限。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已建设 | 该厂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结果为54dB(A),夜间最大监测结果为44dB(A),项目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侧、南侧、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环境噪声昼间测定值范围为厂界周边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监测结果为51dB(A),夜间最大监测结果为3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建设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 | 按要求建设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 |
| 1 | 制定危险物质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 按要求制定危险物质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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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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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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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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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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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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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