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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5年度)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5年度)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蜚克图街道、**镇、大岭乡、小岭镇、料甸乡、金**镇、**街道、亚沟镇、交界镇、松峰山镇境内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45****9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