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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县扎日镇桑**村 ****幼儿园(EPC) 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自治区**市**县
3、地块调查结论:****中心坐标为东经 93°19′53.59″,北纬 28°43′9.60″,用地面积 2700m2,地块东侧为裸岩石砾地,地块南侧为乔木林地及公路用地,地块北侧及西侧均为乔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的“0301 乔木林地,1207 裸岩石砾地”。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的“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04 幼儿园用地)”。通过对目标地块内部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部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养殖场、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或填埋的迹象,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用地。现场踏勘了解到当地居民生活垃圾按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也未发现人为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扰动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