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培**洪源村油草坑,公司现有永驰春矿渣综合利用项目和永驰春水泥添加剂生产项目已经我局审批并完成自主验收,因市场需求,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水泥添加剂生产项目进行改扩建,新增炉渣(900-001-S03、900-099-S03)、粉煤灰(900-001-S02、900-002-S02)、废硅藻土(133-001-S13、151-001-S13)原材料,减少原有低卡煤、石灰、脱硫石膏等原料用量,进行混合搅拌,年产水泥添加剂25万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污泥贮存区建设导流沟和收集池,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用水;洗胎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及成品贮存、生产加工过程均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储存量并及时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有效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合理设置全厂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装卸、混合搅拌、运输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料和产品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洗车沉淀池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