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绿色船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绿色船舶制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省**市灌**堆沟港镇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船台、综合制造车间及配套建筑,建设造船、拆船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制造船舶8**重吨/年,拆解船舶产生废钢12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密闭试验废水、船台清洗废水;
废气: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喷砂废气、涂装废气及焊接废气;
固废:项目产生废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焊渣、喷砂废料、废抹布、手套、拆船一般固废、废油、漆渣、废辊子、废包装桶、废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及生活垃圾。
噪声: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运行噪音。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监测点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氨、硫化氢、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 合兴大沟各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灌河各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 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较好,监测期2天内项目各厂界及敏感点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对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地下水: 根据监测可知,评价区地下水各监测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T1-T9、T11土壤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T10土壤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项目船体清洗废水、密闭试验废水、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1#、2#、3#综合制造车间下料、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1#综合制造车间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1#综合制造车间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喷涂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组装场地、船台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船台组装后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及危废仓库,方便产生的固废暂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噪声:建设项目针对噪声源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省**市灌**堆沟港镇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80****68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科泓****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苏宁慧谷E07-2栋906室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75****9780
邮箱:****@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