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 责任部门: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9 08:50:35 | |||
| 标 题: | **水字〔2026〕16号关于**县浬田**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采补充水源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省水**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浬田**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采补充水源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县浬田**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采补充水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长仚山塘,取水口位于**省**县浬田镇高家,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59.88″,北纬27°02′37.24″。该取水口水源作为**县浬田**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采项目补充水源,核定年取水量为8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507m3/d。
二、本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对工程取水进行了充分论证。取水量占多年平均来水量的26.1%,占85%保证率年来水量的36.7%。《报告表》关于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予以认可。
三、本项目满足区域水**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管理“双控”目标指标要求。本项目平均每t产品用水量为0.166m3/t,低于《**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类似行业的用水定额。
四、整个项目退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占废水总量的1.14%,经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为三级沉淀池)后排入井江水**——**保留区。
五、本项目应在取水管道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须依照《**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利局监督检查,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并依法足额交纳水**税。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九、本取水项目建成后,你公司试运行满30日,****水利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我局将视实际取水情况颁发取水许可证,项目方可正式取水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