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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区小**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置房燃气锅炉项目》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区小**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置房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评审意见等(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鹏
电话:010-****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