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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2MA6PKNHHX9 | 建设单位法人:郑礼华 |
| 李德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大道103号2幢5层503号 |
| **省**市**区宋独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三棵桩宋独田 |
| 经度:100.85335 纬度: 22.856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9 |
| 思环审〔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2MA6PKNHHX9001U |
| 2025-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83.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2MA6PKNHH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2MA6PKNHHX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70937Q | 竣工时间:2023-08-30 |
| 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01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3R08B5 |
| 建设项目为扩建,土砂石开采加工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为扩建,土砂石开采加工项目;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面积0.2881km2(新增**面积0.2109km2),可采**量为3820.3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标高1472-1310m,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扩大至98万吨/年,服务年限37.03年。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开采面积及开采量(矿山开采规模由10万吨/年扩大至9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总面积0.2881km2(新增**面积0.2109km2),可采**量为3820.3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标高1472-1310m,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扩大至98万吨/年,服务年限37.03年。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开采面积及开采量(矿山开采规模由10万吨/年扩大至98万吨/年);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开采--铲装作业、矿卡运输--破碎过筛--皮带运输--产品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采**开采--铲装作业、矿卡运输--破碎过筛--皮带运输--产品外运;本项目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设置雾炮机3台及洒水软管若干,用于对钻孔、爆破、采装、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一破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破及筛分、三破及筛分、制砂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3#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2)在露天采场下方设置一个容积为360m3的沉淀池,收集采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暂存于沉淀池,晴天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消耗。 (3)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清运至原项目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露天采场复垦。产生的废土主要为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完全可用于覆土绿化。废土石方暂存于原项目排土场。 (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隔振、减振;利用周边地形阻挡,同时控制运输车辆速度等;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爆破噪声,爆破次数及时间等;注意设备润滑,定期保养设备。 (4)平台开采终了之后,每个终了平台的坡地线附近种植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采用洒水软管进行洒水降尘,未设置雾炮机;本项目处于开采期,待开采结束后,按要求对开采平台进行植被绿化恢复。 |
| 本项目实际采用洒水软管进行洒水降尘,未设置雾炮机;本项目处于开采期,待开采结束后,按要求对开采平台进行植被绿化恢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环境灾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我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530802-2023-053-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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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60m3的沉淀池1个 | 无 | 360m3的沉淀池1个 | 无 | |
| 2 | 化粪池3个,容积为8m3/个 | 无 | 化粪池3个,容积为8m3/个 | 无 |
| 1 | 设置雾炮机3台及洒水软管若干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 实际采用洒水软管进行洒水降尘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FY-DH****080813号),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期间最大排放浓度为0.464mg/m3 | |
| 2 | 一破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破及筛分、三破及筛分、制砂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3#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 | 一破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破及筛分、三破及筛分、制砂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3#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FY-DH****080813号),项目区DA001颗粒物监测期间排放浓度为13.3~22.0mg/m3、DA002颗粒物监测期间排放浓度为14.0~22.7mg/m3、DA003颗粒物监测期间排放浓度为15.8~23.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隔振、减振;利用周边地形阻挡,同时控制运输车辆速度等;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爆破噪声,爆破次数及时间等;注意设备润滑,定期保养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隔振、减振;利用周边地形阻挡,同时控制运输车辆速度等;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爆破噪声,爆破次数及时间等;注意设备润滑,定期保养设备。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FY-DH****080813号),项目验收调查期间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为:东厂界[昼间52.6dB(A)、夜间43.7dB(A)];南厂界[昼间52.2dB(A)、夜间43.6dB(A)];西厂界[昼间52.2dB(A)、夜间43.2dB(A)];北厂界[昼间52.8dB(A)、夜间43.9dB(A)]。 |
| 1 | ①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堆放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清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露天采场复垦。 ③所产生的废土石主要为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完全可用于覆土绿化,所产生的废土石清运至排土场暂存,并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逐年便可以用于对采空台阶覆土绿化,矿山开采结束,所堆放废土将全部用于覆土回填。 ④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运至成品仓堆放,作为产品出售; ⑤项目化粪池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泥污,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综合消耗。 ⑥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作业设备、机械和车辆,在使用及简单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暂存于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再生清运处置。 | ①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堆放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清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露天采场复垦。 ③所产生的废土石主要为粉砂岩、粉砂质泥岩,产生的废土石清运至排土场暂存,并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逐年便可以用于对采空台阶覆土绿化,矿山开采结束,所堆放废土将全部用于覆土回填。 ④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运至成品仓堆放,作为产品出售; ⑤项目化粪池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泥污,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综合消耗。 ⑥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作业设备、机械和车辆,在使用及简单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暂存于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再生清运处置。 |
| 1 | ①开采过程中禁止随意侵占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以外的林地、草地等; ②严格按照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分年度、分台阶、有计划的开采;严禁超深、超量、超范围开采石灰岩矿; ③合理规划矿山开采顺序,分阶段对矿山进行复垦,恢复地表植被; ④加强员工的教育与管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砍伐; 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以及道路区设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处布设沉淀池;在矿料开采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必要时设置临时挡护、排水设施,保障开挖边坡的稳定及场内排水通畅;对已经建设完成项目的空地及已经结束使用的场地,应及时进行绿化,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⑥开采过程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以利于植被恢复; ⑦采场边坡深切,岩石裸露,生态景观视觉效果差,可考虑在边坡顶上种植速生藤类植物,有效改善景观质量。 ⑧对原项目采空区等进行植被恢复。 ⑨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全场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后需加强人工管护,促进植被恢复。 ⑩开采5年后进行后评价或跟踪评价。 | ①开采过程中严格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开挖,未随意开挖、填埋、毁坏**以外的林地、草地等; ②开采过程中按照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分年度、分台阶、有计划地开采;未超深、超量、超范围开采石灰岩矿; ③制定了矿山开采顺序,分阶段对矿山进行复垦,恢复地表植被; ④定期对员工的教育与管理,不进行捕猎野生动物,不进行植被砍伐; 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以及道路区设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处布设沉淀池;在矿料开采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设置临时防护、排水设施,保障开挖边坡的稳定及场内排水通畅;对已经建设完成项目的空地及已经结束使用的场地,应及时进行绿化,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⑥开采过程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以利于植被恢复; ⑦采场边坡深切,岩石裸露,生态景观视觉效果差,可考虑在边坡顶上种植速生藤类植物,有效改善景观质量。 ⑧对原项目采空区等进行植被恢复。 ⑨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全场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后需加强人工管护,促进植被恢复。 ⑩开采5年后进行后评价或跟踪评价。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环境灾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 我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530802-2023-053-L。 |
| (1)排土场位于加工区东南侧,形成一个开采终了平台及一个开采边坡,总体呈凹地形,开采边坡呈近椭圆形圈定终了平台,现状标高1366.80~1391.32m,开采形成坡度45°~55°,占地面积0.88hm2,排土场设计排土容积为6万m3,现实际堆存量2.5万m3,剩余堆存容量3.5万m3。设置有挡土墙、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符合环保要求。 (2)设置化粪池3个,容积为8m3/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综合灌溉消耗。 (3)**水沉淀池,1个,沉淀池位于项目区排土场东南侧,容积为45m3。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点堆放。 (5)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综合农肥消耗。 (6)排土场东侧修建拦渣坝,长度约80m。 (7)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面积10m2),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排土场位于加工区东南侧,形成一个开采终了平台及一个开采边坡,总体呈凹地形,开采边坡呈近椭圆形圈定终了平台,现状标高1366.80~1391.32m,开采形成坡度45°~55°,占地面积0.88hm2,排土场设计排土容积为6万m3,现实际堆存量2.5万m3,剩余堆存容量3.5万m3。设置有挡土墙、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符合环保要求。 (2)设置化粪池3个,容积为8m3/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综合灌溉消耗。 (3)**水沉淀池,1个,沉淀池位于项目区排土场东南侧,容积为45m3。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点堆放。 (5)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综合农肥消耗。 (6)排土场东侧修建拦渣坝,长度约80m。 (7)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面积10m2),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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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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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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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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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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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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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