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建设、标识标牌采购和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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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配置建设、标识标牌采购和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设施设备配置建设、标识标牌采购和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本项目****保护中心所需的设施设备(具体种类、规格、型号、品牌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清单)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标识标牌的制作、供货与安装。乙方须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规范及环保要求。

(4)是否分包: 不允许分包。

(5)项目负责人: 王敏 。

(6)联系电话: 182****3777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39.72元

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柒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t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甲方根据财政资金状况,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5%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财政资金状况,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条件具备之日为准,完成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条件具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总日历天数: 30 天。

(2)地点: ****

(3)方式: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负责将合同项下所有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安全运送至履行地点,并负责卸货、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等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4)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的5% 。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甲方 。

(2)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书面《项目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出具书面不合格说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整改费用及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符合验收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本合同、其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详细技术要求;2.符合国家、行业及**省相关强制性质量、技术、安全与环保标准;3.所有设备及标识标牌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安装调试后运行正常,满足项目预定使用功能。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年1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 ****

附件: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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