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单位报送的《****监测站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在**省**市、**市、**、**市**13座15—45米高的雷达铁塔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设备,配置13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系统(含配套软件)及其附属设备,预报预警平台和视频监控预警设备各1套。项目总投资1223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
二、该项目通****监督站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影响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雷达站区域射频电场、射频磁场和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雷达站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生态破坏。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四)雷达站检修时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建筑物限**求,向雷达站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备案站址、基本参数,便于规划部门对雷达站周边**建筑物高度进行控制。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市、**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厅委托**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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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