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01-28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集团有限公司南梁地下水源地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7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南梁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水发〔2025〕68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22G2022-0041,取水单位名****集团有限公司,取水量为219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农场东侧南梁水源地,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122G2022-0041的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由原年取水量2190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140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单位名称、取水水源、地点、用途等不变。
二、同意工程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南梁水源地24眼机井开采地下水,为**市三区城市用水提供水源保障。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工程的供水保障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2026****联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压减南梁水源地地下水开采量。
三、**市、****水务局要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自备井关停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再生水利用,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以内。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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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