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我局组织评审,现已完成**市物业服务企业2024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评**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51家。其中,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92家,实际在本市有运营项目的企业103家。本年度共有75家企业申报并参与了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
二、评**果
本次信用等级评**果如下:
1. 优秀物业服务企业:8家
2. 良好物业服务企业:5家
3. 合格物业服务企业:20家
4. 诚信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39家
此外,有3家企业正在参与示范物业评定,结果待出;有11家已注册平台且有项目的企业未申报信用评价;有7家已注册平台的企业因项目服务时间未满半年,不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有10家在我市有运营项目的企业尚未在平台完成注册。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结果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2026年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相关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于信用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
1.****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招投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企业。
2.优先推荐给业主大会作为选聘参考对象。
3.优先作为各类表彰激励和社会推介对象。
(二)对于信用等级为“诚信需提升”及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
1.****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将其信用评价信息通报到相关项目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共同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人。
3.依法依规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信用评价结****委员会、****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对照评价结果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诚信规范经营,共同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市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