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郭大寨乡靛蓝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县郭大寨乡靛蓝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县郭大寨乡靛蓝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地点:**县郭大寨乡松林村;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建设泡池120个,单个泡池容积25立方米,总容积3000立方米,用于南板蓝根原料浸泡发酵;建设靛蓝提取车间1座(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配套原料堆放区(800平方米)、成品仓储区(600平方米)、办公及生活区(300 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县郭大寨乡松林村
联系人:朱家永
联系电话:139****076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区前卫西路金坤尚城A-A幢30层3002号
联系人:伏久益
联系电话:132****7985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https://pan.**.com/s/1Fl4UkHnd0YYcgE3ORiDIwQ 提取码: h3h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见上文。请在10日内将您的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