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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养老机构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令 第6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1.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3.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性质)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经营性用房)
(8)养老床位数量说明
(9)护理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备案要求
乐东县辖区内已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并开展服务,尚未办理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民政局申请办理备案,我局将定期公示已办理备案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白名单,实行养老机构有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并纳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机构库。
广大群众如发现我县养老机构存在资质不全、管理服务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民政局或通过12345平台投诉反馈,我局将予以核实处理。
联系电话:0898-****2508 符女士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乐东县抱由镇人民一横路6号民政局
附件:备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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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