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地块(三期)
占地面积:13484.33m2(以国家2000坐标系计算)
地理位置:**区仙村镇朱仙路以西、****酒店以北、九梅岭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113.704986°E,23.210561°N。
土地使用权人:广****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经固废清挖、填土平整后闲置
未来规划:依据《**区仙村镇碧潭村、下境村(涉及****、GZZC0805详细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5年5月),****地块(三期)拟作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进行再开发。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11月。调查单位3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4月和11月两次进场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周边仅其东面、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内存在重点行业企业,遂对地块北、西面50m范围内、东面、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3月28日-11月10日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村委、村民、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吴剑威经营皮厂、****酒店)员工、安置区项目代建单位(**市**区****服务中心)职员、土石方平整单位(**市****公司)职员以及地块所在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区仙村镇环境保护所)职员,合计8人。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和周边用地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该地块原为基岗村所有,用地类型主要为山地和农用地,耕寮水支流穿过地块西部,80年代中期农用地和部分山地区域挖成水塘。90年代开始地块内进行商业目的开发,至2020年先后有**市仙村镇鸿利皮厂、**市仙村镇**皮厂、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地块西南角及西北面、西面和西南面)、****酒店污****广场入驻经营,2020-2025年间地块内建筑逐步拆除,另外地块内历年以来进行过8次动土(挖、填土)。地块2020年被******储备中心征收,2024年被******局****分局划批作碧潭村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广****人民政府被指定为建设工作推动实施主体。在这其中**市仙村镇鸿利皮厂和**市仙村镇**皮厂均从事蓝湿牛皮加工,加工工序总体为将购回的蓝湿牛皮经回软、挤水伸展、剖割片匀分成牛头层和二层皮,再经湿处理工段(包括复鞣、洗水、中和、染色等)和整饬工段(包括干燥、抓软定型、补伤、喷浆、印花和度尺等)即为皮胚,其中头层皮胚外售用于服装、鞋等的制作,二层皮胚用于手套的制作,鸿利皮厂位于地块内的主要为湿处理工段,**皮厂位于地块内的为回软、挤水伸展,同****处理站,均在地块内。
B、地块北、西面50m范围内、东面、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用地情况
1)地块北侧
碧潭村安置区二期地块历年以来有**皮厂、鸿利皮厂、友联、****处理站、**仙村基岗九梅岭仙果场、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屋(地块西部边界及西面、南面)、****酒店****广场入驻经营。
2)地块东侧
碧潭村安置区二期地块的相关历史用地情况如上所述,此处不再赘述。
碧潭村******社区商业街用地历年以来有**市仙村镇**皮厂、万利宝****公司办公生活区、木材加工仓库、荔枝广场和碧潭村安置区项目部入驻经营。
朱仙路70年代就已存在,经多次修缮形成现有布局。
中琦(******公司所在区域历年以来有**县仙村镇**皮厂、****手套厂、**市**仙村镇恒顺涂装厂和中琦(******公司入驻经营。
******公司****博览园(********研究院)所在区域历年以来有**市仙村镇鸿利皮厂、**市**万富皮厂、******公司****博览园入驻经营。
**田园****公司所在区域历年以来有**市仙村镇友联皮厂和**田园****公司入驻经营。
3)地块东南侧
碧潭村******社区商业街用地相关历史用地情况如上所述,此处不再赘述。
建材仓库所在区域历年以来有****皮革厂和建材仓库入驻经营。
4)地块南侧
碧潭村******社区商业街用地相关历史用地情况如上所述,此处不再赘述。
****酒店所在区域历年以来仅有万利宝****公司****酒店入驻经营。
5)地块西侧
****酒店配套的烧烤休闲区、室外驯马场、马舍、休闲马场和休息区所在区域原为山地(九梅岭)和农用地,1999年建成民房外租作宿舍,2007年、2008年民房先后拆除,2009年建成烧烤休闲区、马舍、休闲马场,2010年建成室外驯马场和休息区,目前仍在使用。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的潜在污染源分布在4个区块:地块北部边界、鸿利皮厂位于地块内厂区、**皮厂位于地块内厂区以及地表水体及其周边区域,4个区块内潜在污染区域数量分别为1个、11个、5个和6个,经叠加后占据了地块内耕寮水所在及其东面区域,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甲醛、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多环芳烃、石油烃(C6-C9)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1月,采样工作全部由****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11月4-8日,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布设25个点位(S1-S25),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DZ1和DZ2),采样单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60个(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铬、锌、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三甲苯、三氯苯、甲醛、偶氮苯、五氯酚、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石油烃(C6-C9)和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敌敌畏、甲基对硫磷、乐果、毒死蜱、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五氯酚、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和马拉硫磷,其中甲醛在S13、S14和S19属于特征污染物,在S2、S3、S7、S15-S17、S22和S25属于加测指标;氰化物、氟化物、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敌敌畏、甲基对硫磷、乐果、毒死蜱、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五氯酚、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和马拉硫磷属于加测指标,仅在S13和S19进行加测。
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监测井(GW1-GW5),井深5.76~8.54m,采样单位在这些监测井各采集1个样品,涉及的检测指标有pH、浊度、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氟化物、甲醛、石油烃(C6-C9)、多环芳烃(16项)、氰化物、氟化物、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敌敌畏、甲基对硫磷、乐果、毒死蜱、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和马拉硫磷。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11月21日进行,调查单位在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布设3个点位(CJ1-CJ3),采样单位共采集沉积物样品3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45项、铬、锌、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三甲苯、三氯苯、偶氮苯、五氯酚、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敌敌畏、甲基对硫磷、乐果、毒死蜱、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和马拉硫。
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11月21日进行,调查单位在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布设3个点位(DB1-DB3),采样单位共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检测指标为pH、浊度、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敌敌畏、甲基对硫磷、乐果、毒死蜱、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和马拉硫。
根据样品分析检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测指标中仅六价铬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情况,超筛点位为为S1、S6、S15、S17、S21、S25,共计6个,超筛样品共9个(S1-2(1.0-1.5m)、S6-1(0-0.5m)、S6-2(1.2-1.7m)、S15-4(4.0-4.3m)、S17-1(0-0.5m)、S17-2(1.5-2.0m)、S21-2(1.2-1.7m)、S21-3(3.0-3.5m)和S25-2(1.5-2.0m)),最大超筛倍数为7.53,最大超筛深度为4.3m,均出现在S15,经过对所有超筛点位六价铬数据的整理,它们均已兜底。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pH和浊度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但它们非毒理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可接受。
3)地块内沉积物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浊度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但其非毒理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可接受。
四、详细采样调查
(1)初次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初次采样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采样工作全部由****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调查单位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划定了详查范围,但有边界点(S16)存在样品达到筛选值的情况,出于防止污染遗漏的考虑,将该范围向S16的东北面进行扩大,最终详查范围由初调未超筛的9个点位与地块红线边界连线确定,占地面积约4392.3m2,针对该范围基于系统网格布点法(20m×20m网格)并从便于后续超筛范围划分的角度考虑共布设了26个点位(S1’、S5’-S7’、S11’、S12’、S14’-S18’、S20’-S22’、S25’和2S1-2S11),采样单位在采样**行了总铬快筛,边界点2S4和2S9出现高值,从兜边兜底和尽量减少不必要成本的角度考虑,现场遂加密了3个点位(2S12-2S14),因此初次采样在详查范围内外共布设了29个点位,采样单位共采集了157个土壤六价铬样品。经统计分析六价铬在S15’、S16’、S21’、S25’、2S3、2S4和2S9等7个点位合计8个样品出现超筛(S21’在2-3m的岩性为砖块、混凝土无法采集样品,但在1-2m、3-4m均超筛,遂认为其在2-3m超筛以便后续超筛范围的划定,但不纳入超筛样品数量的统计)。第三方质控单位12月1日选择在2S1与采样检测单位同步在5个代表层深度区间各采集1个样品,其所测结果均高于采样检测单位的,采样检测单位遂进行内部核查发现2S1样品在完成采集后因采样人员的疏忽遗落现场有2个小时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从实验室管理的角度来说该点位样品数据需作废。经对剩余28个点位数据的整理,六价铬在S15’、S16’、S21’、S25’、2S3、2S4和2S9等7个点位合计8个样品出现超筛,超筛含量范围为4.3-21.5mg/kg,最大值出现在2S9的第二层样品,相应的采样深度为0.5-1m,最大污染深度出现在2S4,为6.0-6.5m,含量为6.9mg/kg。另外2S1原本是作为S6避开高压电塔保护区的兜边点位所设,同时第三方质控单位在2S1最后一层采集了样品,经分析结果达到超筛值,这表明S6未完成避开高压电塔保护区的兜边,2S1也存在未兜底的可能。
(2)补充采样
补充采样时间为2026年1月9日,采样工作仍全部由****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针对2S1原布设意图(作超筛点位S6避开高压电塔保护区兜边点位)未实现和可能未兜底的情况,调查单位共布设了4个点位(2S1’、2S2’、2S3’和2S15),采样单位共采集了13个土壤六价铬样品。
经整理本次采样六价铬超筛点位共1个(2S15),超筛样品共1个,含量为4.8mg/kg,所处采样深度为0-0.5m,本次所设点位均已兜底,S6也已完成了避开高压电塔保护区的兜边。
在第二阶段调查中,地块范围内初步采样阶段共钻设25个土壤调查点位,在其中5个安装了监测井,共采集分析了15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和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另外在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采集分析了3个沉积物样品(不含平行)和3个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详细采样阶段共钻设33个土壤调查点位,共采集分析了170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分两次进场完成(初次环节采集了157个样品,其中8个样品数据作废;补充环节采集了13个样品)。
根据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超筛点位和相应超筛深度的汇总整理,地块内的污染层次共七层(原定8层,其中4-5m、5-6m超筛点位相同,合并为1层),根据各层次超筛范围划定地块污染范围,各层次投影面积如下:
第一层(0-0.5m)投影面积728.62m2 ,第二层(0.5-1m)投影面积1492.73m2,第三层(1-2m)投影面积3065.35m2,第四层(2-3m)投影面积637.72m2 ,第五层(3-4m)投影面积1159.47m2,第六层(4-6m)投影面积449.61m2,第七层(6-7m)投影面积355.85m2。
将七层超筛范围进行叠加,最终确认地块总污染范围投影面积为3906.7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需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开展风险评估,以确定最终修复范围,关注污染物为土壤六价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