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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47874H | 建设单位法人:常开军 |
| 刘绍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纺印二路 |
| 年产 3.2GAh动力电池、智慧移动电源、储能电源及其配套用2万吨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9-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纺印二路 |
| 经度:112.33289 纬度: 30.26765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0 |
| 荆开分环保审文〔202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8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4787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59475K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059475K | 竣工时间:2024-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0yiDw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能力磷酸铁锂10000t/a、磷酸铁锰锂10000t/a、磷酸铁锂离子电池1.6GAh/a、磷酸铁锰锂电池1.6GAh/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磷酸铁锰锂10000t/a |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目前仅进行磷酸铁锰锂的生产,因此实际生产能力为磷酸铁锰锂10000t/a,与环评批复设计生产能力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磷酸铁锰锂制备工艺流程: 1、正极材料前驱体工艺流程 (1)配液 将磷酸及 95%碳酸锂,按一定比例投入配料罐,然后加入催化剂以及一定量的纯水。 (2)有机铁盐反应 溶液配制完成后送至反应釜,在温度为 50℃的条件下加入铁片,生产有机铁盐或者 有机铁锰溶液。 (3)催化结晶 滤液送催化结晶釜投入碳酸锰,通入氧气,进行结晶后通过脱磁打浆罐磁选。 (4)成品压滤 成品压滤然后通过闪蒸干燥后混合包装。滤液回用于溶液配置工序中。 2、磷酸铁锰锂装置工艺流程 磷酸铁锰锂成品装置主要采用半成品磷酸铁锰锂与碳酸锂、碳源按比例配料后经经 混合、湿磨、干燥后,在煅烧电炉中惰性气体(氮气保护)下升温、加热,于 700~800℃ 处理 24 小时后得到产品 LiFeMnPO4,制得磷酸铁锰锂经破碎、筛分、计量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产品为磷酸铁锰锂正极材料,其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1)配液 将磷酸、5%柠檬酸、95%碳酸锂、碳酸锰,按一定比例投入配料罐,然后加入一定量的纯水。 (2)有机铁盐反应 PO配制完成后送至反应釜,在温度为50℃的条件下加入铁片,生产有机铁盐或者有机铁锰溶液。 (3)催化结晶 滤液加入双氧水、锰源、FP后,送催化结晶釜进行结晶后通过脱磁打浆罐磁选。 (4)压滤 滤液进行压滤后形成饼状,经过闪蒸干燥工序后可得到粉状的磷酸铁锰锂。滤液回用于溶液配置工序中。 (5)烧结 将不同批次的磷酸铁锰锂进行单混或者多混后,再次进行烧结,温度约为600℃,将成品中的水分再次降低,提高成品的性能,最后包装入库。 |
| 本项目实际生产不区别前驱体和装置,仅生产磷酸铁锰锂正极材料,实际工艺流程并没有较大变化,对实际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经过闪蒸干燥工序后可得到粉状的磷酸铁锰锂,再次进行烧结去除产品中的水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该项目生产废水经“板框过滤+RO反渗透膜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阴阳树脂-精滤器-反渗透膜)”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项目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闪蒸干燥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干燥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煅烧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料及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NMP回收系统(两级冷凝回收+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注液及化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分切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泵、风机、球磨机、混合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振动垫、消声器、厂房安装隔声门窗、选用低噪设备等隔音措施进行处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包装箱、废反渗透膜、含铁杂质、收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极芯、不合格品等外售处置;废包装桶(袋)、NMP回收废液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手套和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浆料清洗废液、浆料刮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按规定建设好厂区内危废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要求。固体废物做到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闪蒸和干燥废气、烧结废气。 (1)闪蒸和干燥废气 本项目闪蒸干燥尾气主要来自于天然气燃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和部分颗粒物,闪蒸和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共有两套闪蒸和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位于1车间与2车间,本次验收的为2车间的闪蒸和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筒,与本次验收监测的排气筒一致。 (2)烧结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共有两套烧结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位于1车间与2车间,本次验收的为1车间的烧结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筒,与本次验收监测的排气筒一致。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压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废水、反渗透浓水及冷凝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压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废水)经过药剂除磷+板框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精滤器进行处理,厂区设置有1个废水排放口,****公司专管连接,废水均由专管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渗透浓水及冷凝水经雨水排口直接排放。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废水专管排入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包装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铁杂质、除尘灰、不合格品、压滤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除尘灰部分利用,剩余部分与含铁杂质、不合格品外售;压滤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交由**丽****公司处理,废机油交由**金万豪****公司进行处理,由于建设单位从2025年开始逐步生产,因此暂未产生废活性炭,无转运联单和记录。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一、废气处理工艺和排气筒数量的变更 环评及批复内容:闪蒸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煅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1)闪蒸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2)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变更合理性分析: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仅验收磷酸铁锰锂正极材料生产线,对比环评报告,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经过闪蒸干燥工序后可得到粉状的磷酸铁锰锂,再次进行烧结去除产品中的水分,没有“干燥”工艺,破碎筛分工序已在闪蒸干燥过程中完成,因此实际生产过程中,仅有闪蒸干燥废气和烧结废气,闪蒸干燥废气和烧结废气都是高温气体,增加水幕塔可以增长布袋的使用寿命,属于利好变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条款,此项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污水处理站工艺及排放方式的变更 环评及批复内容:项目生产废水经“板框过滤+RO反渗透膜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阴阳树脂-精滤器-反渗透膜)”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后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压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废水、反渗透浓水及冷凝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压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废水)经过药剂除磷+板框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精滤器进行处理,厂区设置有1个废水排放口,****公司专管连接,废水均由专管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渗透浓水及冷凝水经雨水排口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废水专管排入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变更合理性分析:根据荆开分环保审文[2023]63号审批意见的内容,****处理站进行改造,批复显示“生产废水经板框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精滤器进行处理,排放至******公司处理”,实际情况与该批复内容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条款,此项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68 | 0 | 0 | 0 | 0.287 | 0.287 | |
| 0 | 0.143 | 0.459 | 0 | 0 | 0.143 | 0.143 | |
| 0 | 0.0143 | 0.0459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 | 1 | 0 | 0 | 0.3 | 0.3 | / |
| 0 | 0.3 | 6.32 | 0 | 0 | 0.3 | 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标准 | 本项目生产废水(压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废水)经过药剂除磷+板框过滤+2级石英砂+活性炭+精滤器进行处理,厂区设置有1个废水排放口,****公司专管连接,废水均由专管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废水专管排入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数据如下,pH指标范围值7.1-7.7、COD指标最大日均值9.25mg/L、BOD5指标最大日均值2.3mg/L、氨氮指标最大日均值6.0mg/L、悬浮物指标最大日均值6mg/L。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各项指标的最大日均值都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 1 | 闪蒸和干燥废气处理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本项目闪蒸干燥尾气主要来自于天然气燃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和部分颗粒物,闪蒸和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共有两套闪蒸和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位于1车间与2车间,本次验收的为2车间的闪蒸和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筒,与本次验收监测的排气筒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闪蒸和干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的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烧结废气处理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幕塔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共有两套烧结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位于1车间与2车间,本次验收的为1车间的烧结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筒,与本次验收监测的排气筒一致。 | 由于烧结废气排气筒高度低于环评批复内容,应按照相关要求,即(按原浓度限值的50%,标准限值为5mg/m3)进行管控,烧结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的排放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包装箱、废反渗透膜、含铁杂质、收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极芯、不合格品等外售处置;废包装桶(袋)、NMP回收废液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手套和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浆料清洗废液、浆料刮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按规定建设好厂区内危废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要求。固体废物做到零排放。 | 废包装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除尘灰部分利用,剩余部分与含铁杂质、不合格品外售;压滤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交由**丽****公司处理,废机油交由**金万豪****公司进行处理,由于建设单位从2025年开始逐步生产,因此暂未产生危险废物,无转运联单和记录。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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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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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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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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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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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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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