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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迁建项目(一期)-悼念厅及火化车间、遗物焚烧区、污水处理间、地埋式储油间 | ||
| 建设地址 | ****(原**县丰良镇兵营村藤坪)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357.23㎡(地上3328.71㎡,地下:28.52㎡)(悼念厅和火化车间:地上3层,建筑面积3208.21㎡;遗物焚烧区:地上1层,建筑面积86.16㎡;污水处理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34.34㎡;地埋式储油间:地下1层,建筑面积28.52㎡。 | 合同价格 | 1459.5824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杨向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贵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辛乐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吕振威 | 总监理工程师 | 郑坚兴 |
| 合同工期 | 2024-06-01 ~ 2025-02-25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本工程总建筑基底面积:2536.31㎡,总建筑面积:3357.23㎡。其中:悼念厅及火化车间(3F):基底面积:2413.43㎡,建筑面积3208.21㎡;遗物焚烧区(1F):基底面积:86.16㎡,建筑面积86.16㎡;污水处理间(-1F/1F):基底面积:36.72㎡,建筑面积34.34㎡;地埋式储油间(-1F):建筑面积28.52㎡。 质量监督注册号:****012,,安全监督注册号:,****0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29日变更为杨向奎。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