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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25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现由“**省**市石碣镇石碣科技东路196号”拟搬至“**省**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255号”。 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搬迁至**省**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255号; 新增投资210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12454.89m2,建筑面积46630.89m2; 新增汽车空调格1300万支/年、家用净化器滤网145万支/年;新增工业过滤器50万个/年。 新增注塑机、 AB灌胶机等对应生产设备,具体设备和数量见“项目主要设备配置情况一览表”。 新增人数500人,食宿情况由“均在项目内食宿”改为“有食堂,无住宿”。 迁改扩建后将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由“生物法+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5454.89m2,建筑面积47792.34m2,主要从事汽车空调格、家用净化器滤网、工业过滤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汽车空调格1500万支、家用净化器滤网150万支、工业过滤器5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拟将A区注塑成型、贴边、3D打印、灌胶、喷码、上胶、维修、激光切割、点胶、涂胶、打胶、注胶发泡、实验检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MDI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脱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工业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B区实验检****实验室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碱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产生的SO2、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裁切工序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放口)。碎料、混料、裁切工序颗粒物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在有效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完成后,油烟的排放情况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加之项****商铺区1#、****商铺区3#、新维里村的距离分别为45m、1.5m、244m;****商铺区2#为25m;******局为376m;与西****幼儿园距离为434m;与北面村美村的距离为423m;与东北面俄村的距离为329m;****幼儿园、碣识学校的距离分别为339m、329m;****商铺区4#、****商铺区5#的距离分别为254m、188m;通过大气的自然扩散作用,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对喷淋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注塑成型冷却用水、检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噪声: 项目噪声为检测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业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中转物定期交原生产厂家作为原始用途定期交原生产厂家作为原始用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园区内管网建设,并在****园区门口内完成管道对接。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1-29 |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碣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022 |
| 通讯地址 | **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