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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四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四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乡和西苇镇内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即日起至二十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经理
联系电话:155****8288
通讯地址:伊通县**乡、西苇镇、黄岭子镇及**镇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