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扩建项目 | 前郭县 | **** | **省佳和****公司 | 该项目位于****牧场二分场,厂区占地面积8832.36m2,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主要拆解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对象不包括纯电动农机设备、小轿车、货车、客车、以及摩托车、其他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型等;新增年拆解报废农机7900台,扩建后拆解报废农机 8000台。危废暂存间由原有8m2扩建至50m2,拆解车间用铁皮改造并增加拆解设备,雨水收集池由现有10m3沉淀池扩建至45m3。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家肥;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防渗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定期由罐车****工业园****处理厂处理。2、施工期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预处理区产生的废气、危废间废气均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压块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汽车拆解产生的毁形总成、废玻璃、废橡胶、钢铁、零部件、有色金属、废塑料、纤维、皮革、废动力蓄电池等其它废物,分类暂存拆解物仓库,外售给外售下游回收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剩余燃油、废防冻剂、废制动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废油箱、废活性炭、废油泥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装存,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厂区应分区防渗,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内的废油液储区分别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0.15m;危废贮存间应建设高度不低于0.15m的围堰及液体收集装置,一般防渗区域主要包括后划定的存车场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