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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026-01-29
****分局
主动公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年产240吨电机零部件生产项目
**省**市**县石浦镇万洋(**石浦)众创城22幢-2
******公司
企业总投资450万元,购置数控车床、振抛机、清洗机等设备,在**市**县石浦镇万洋(**石浦)众创城22幢-2实施年产240吨电机零部件生产项目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
①抛丸粉尘经自带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液做危废。
③抛丸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捞渣、不外排。
三、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设备保障维护。
四、固废
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②一般固废:干金属屑、喷淋沉渣、废钢丸、废不锈钢珠磨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③危险固废: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油桶、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浮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