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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耀****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仁耀****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20号),同意你单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陈刚;核准住所为:**市**头镇团结村11-87(******公司院内东侧耳房);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头镇团结村11-87(******公司院内东侧耳房)。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5-49废电路板,年经营规模4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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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