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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3MAD8QREW4C | 建设单位法人:朱春锋 |
| 朱春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健康街66号(哈尔****公司) |
|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9.578611 纬度: 46.32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7 |
| 依环审表〔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3MAD8QREW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3MAD8QREW4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18WRN6XP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83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0m2,总建筑面积15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主要建设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燃油机动车存放区、新能源汽车存放区、产品贮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区及危险废物储存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6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0m2,总建筑面积15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主要建设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燃油机动车存放区、新能源汽车存放区、产品贮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区及危险废物储存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6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报废汽车车辆存储、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后,先完成主要部件检查,对有泄漏的地方进行废液收集或密封,进行登记注册、拍照,信息录入微机,车身粘贴信息标签,到交警部门完成报废机动车车籍注销及向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算等案头工作。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编号后,在待拆车辆暂存区,车辆分类拆解。接收或收购的报废机动车均在三个月内拆解完毕。 (1)检查报废车辆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报废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3)记录主要信息包括:报车辆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4)将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向报废车辆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6)本项目不拆解带有生物质或者液化气罐的车辆,严格把关进厂检验程序,杜绝此类车辆进厂。 2、传统燃油汽车拆解 (1)拆解的总体要求: ①拆解报废车辆零部件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②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③存留在报废车辆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5%。 ④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⑤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2)拆解具体工序 ①预处理 报废车辆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整体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蓄电池拆解: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歪斜,以免电解液泼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引起腐烂烧伤。(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安全气囊爆破: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安放在拆解车间内,主要用于报废车辆拆解线上,用于对报废车辆的安全气囊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处理此项危险废物(报废车辆的安全气囊)主要设备。 安全气囊爆破装置主要由专用蓄电池,电控系统、遥控装置、箱体结构、电磁门锁、警报灯等部件组成。其特点是结构简单、爆破效率高、安全可靠、可移动、使用与维护方便等。 安全气囊爆破时会以大约300km/h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产生的灼热气体会灼伤人员。本套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 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叠氮化钠(NaN3),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罩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收集废液: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车辆型号不同,所含的液体种类和体量也不同。汽车内不同的废液存储在不同位置,本项目采取密封真空抽排工艺抽排汽车中各类液体,抽液吸盘吸住液箱底部,内置防爆钻头开孔,气动真空抽排系统抽排液体;抽排过程中保持设备密闭,抽排完毕后人工用塑料塞塞住开孔,下表为汽车各种废旧液体的提取方法,采用活性炭处理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 ②外部拆解 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 轮胎拆解时将轮毂和废轮胎部分分开处置。 ③内部及零件拆解 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内部拆解前用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进行处置。 ④总成拆解 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⑤剪切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⑥压块工序 拆解后的钢铁分类倒入压块机中,压块处理,分类引入库房暂存。 3、新能源汽车拆解 报废新能源汽车的拆解预处理主要包括拆预处理前安全检查、拆除及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容器、收集车内废油液、收集汽车空凋制冷剂及拆除电器部件。具体流程如下: ①预处理前安全检查 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带电,进行拆解预处理及拆解前需进行如下安全检查。 a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动力蓄电池: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②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内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器部件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过程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工艺。 (4)拆解加工 预处理后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加工包括拆除玻璃;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车门、内饰和座椅;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拆除含铅、汞、镉、铬等有害物质部件;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铜、铝、镁等有色金属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件;拆除驱动电机、悬架总成及车架切割打包等工序。除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外,其余工序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拆解加工。项目不对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电机进行精拆,经收集贮存后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 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时,需拆解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然后断开电压线束,拆除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内的冷却液;对拆除的动力蓄电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然后拆除驱动电机残余的冷却液,拆除驱动电机。 | 实际建设情况:1、报废汽车车辆存储、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后,先完成主要部件检查,对有泄漏的地方进行废液收集或密封,进行登记注册、拍照,信息录入微机,车身粘贴信息标签,到交警部门完成报废机动车车籍注销及向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算等案头工作。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编号后,在待拆车辆暂存区,车辆分类拆解。接收或收购的报废机动车均在三个月内拆解完毕。 (1)检查报废车辆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报废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3)记录主要信息包括:报车辆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4)将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向报废车辆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6)本项目不拆解带有生物质或者液化气罐的车辆,严格把关进厂检验程序,杜绝此类车辆进厂。 2、传统燃油汽车拆解 (1)拆解的总体要求: ①拆解报废车辆零部件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②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③存留在报废车辆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5%。 ④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⑤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2)拆解具体工序 ①预处理 报废车辆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整体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蓄电池拆解: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歪斜,以免电解液泼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引起腐烂烧伤。(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安全气囊爆破: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安放在拆解车间内,主要用于报废车辆拆解线上,用于对报废车辆的安全气囊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处理此项危险废物(报废车辆的安全气囊)主要设备。 安全气囊爆破装置主要由专用蓄电池,电控系统、遥控装置、箱体结构、电磁门锁、警报灯等部件组成。其特点是结构简单、爆破效率高、安全可靠、可移动、使用与维护方便等。 安全气囊爆破时会以大约300km/h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产生的灼热气体会灼伤人员。本套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 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叠氮化钠(NaN3),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罩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收集废液: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车辆型号不同,所含的液体种类和体量也不同。汽车内不同的废液存储在不同位置,本项目采取密封真空抽排工艺抽排汽车中各类液体,抽液吸盘吸住液箱底部,内置防爆钻头开孔,气动真空抽排系统抽排液体;抽排过程中保持设备密闭,抽排完毕后人工用塑料塞塞住开孔,下表为汽车各种废旧液体的提取方法,采用活性炭处理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 ②外部拆解 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 轮胎拆解时将轮毂和废轮胎部分分开处置。 ③内部及零件拆解 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内部拆解前用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进行处置。 ④总成拆解 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⑤剪切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⑥压块工序 拆解后的钢铁分类倒入压块机中,压块处理,分类引入库房暂存。 3、新能源汽车拆解 报废新能源汽车的拆解预处理主要包括拆预处理前安全检查、拆除及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容器、收集车内废油液、收集汽车空凋制冷剂及拆除电器部件。具体流程如下: ①预处理前安全检查 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带电,进行拆解预处理及拆解前需进行如下安全检查。 a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动力蓄电池: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②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内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器部件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过程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工艺。 (4)拆解加工 预处理后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加工包括拆除玻璃;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车门、内饰和座椅;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拆除含铅、汞、镉、铬等有害物质部件;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铜、铝、镁等有色金属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件;拆除驱动电机、悬架总成及车架切割打包等工序。除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外,其余工序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拆解加工。项目不对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电机进行精拆,经收集贮存后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 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时,需拆解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然后断开电压线束,拆除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内的冷却液;对拆除的动力蓄电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然后拆除驱动电机残余的冷却液,拆除驱动电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拆解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抽油工段及危废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160m3的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用于厂区日常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布置,噪声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外1m处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不可利用废物(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等)、安全气囊(引爆后的)、废旧玻璃和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等。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按0.5kg/d﹒人产生量计算,则年产生垃圾量约为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①不可利用废物 本项目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产生量为245.876t/a,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②布袋除尘器收尘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0.00456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安全气囊(引爆后的) 本项目产生的安全气囊经引爆装置引爆后,主要成分为尼龙织布,产生量为15t/a,外售综合利用。 ④废电子电器部件 本项目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电子电器部件产生量为75t/a,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不再进一步拆解,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实施),应委托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 ⑤废动力蓄电池 废动力蓄电池主要为含锂废蓄电池、含镍废蓄电池(废氢镍蓄电池),根据《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中规定,含锂废蓄电池、含镍废蓄电池为一般型废蓄电池,一般型废蓄电池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存储于塑料袋或铁制容器储存。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中要求,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因此将动力蓄电池设置在动力蓄电池贮存间内,单独贮存。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规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拆解下来的废动力蓄电池仅进行拆除,不进行拆解,废动力蓄电池产生量为72t/a,外售综合利用。 ⑥废制冷剂 本项目拆解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制冷剂产生量为7.5t/a,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⑦废旧玻璃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玻璃产生量为690t/a。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⑧废布袋 本项目废布袋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①废防冻液: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确定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5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②废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900-052-31),产生量为75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耐酸容器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③废油液: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产生量为75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④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900-049-50),产生量为30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⑤废机油滤清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为4.5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专用存储箱内专用存储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电容器:HW10多氯联苯类废物(900-008-10),产生量为3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⑦废电路板:HW49其他废物(900-045-49),产生量为3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⑧**废物:HW36**废物(900-032-36),产生量为3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⑨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 拆解过程沾上油污的手套、抹布及擦车间地面的废墩布等均含有废油,产生量为0.2t/a。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属于HW49,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⑩废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高标准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碘值为800mg/g,其对挥发性有机物吸附饱和率为15%,即1t活性炭吸附约150kg左右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活性炭吸收有机废气量为0.0904t/a,则需活性炭量为0.6t,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69t/a。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173t/次。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⑿废油泥(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和油泥)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0-08),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和油泥,产生量为0.2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指定的危险贮存库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拉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废气、抽油工段产生的废气和危险废物贮存废气。 (1)拆解车间废气:本项目在剪切、切割及打包工位侧面分别设置集气罩,将剪切、切割及打包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80%,风机风量为2000m3/h,除尘效率为95%)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抽油工段废气:废油液收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80%,风机风量为2000m3/h,吸附效率为90%)进行处理后,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油液贮存区上方设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80%,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拆解车间共用)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厂区内建设1座60m3的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用于厂区日常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内噪声主要来自压扁机、预处理工作台、乙炔-氧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切机、制冷剂回收机、扒胎机、气动抽接油机、举升机和风机,室外噪声主要来自叉车,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布置等措施,降低排放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不可利用废物(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等)、安全气囊(引爆后的)、废旧玻璃;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①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安全气囊经引爆装置引爆后,主要成分为尼龙织布,外售综合利用。 ④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不再进一步拆解,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 ⑤拆解下来的废动力蓄电池仅进行拆除,不进行拆解,外售综合利用。 ⑥拆解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制冷剂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⑦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玻璃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①废防冻液: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②废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耐酸容器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③废油液: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④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900-049-50),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储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⑤废机油滤清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专用存储箱内专用存储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电容器:HW10多氯联苯类废物(900-008-10),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⑦废电路板:HW49其他废物(900-045-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⑧**废物:HW36**废物(900-032-36),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⑨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拆解过程沾上油污的手套、抹布及擦车间地面的废墩布等均含有废油,属于HW49,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⑾废油泥: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由于施工规划原因,本项目拆解区、抽油工段和危废暂存区共用一根排气筒,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经各自治理设施处理后共同排放;初期雨水暂存池为60m3,通过提高回用频率促进初期雨水的收容和消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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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33 | 0.0033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按照要求建设 | 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监测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按照要求建设 | 按照标准开展监测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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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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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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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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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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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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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