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金隅****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21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陈君;核准住所为:**县西阳镇**村25-6-9-3;经营设施地址为:**县西阳镇**村25-6-9-3。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除201-003-05以外),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7-06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336-001-07、336-002-07、336-003-07、336-004-07、336-005-07、336-049-07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 (261-101-11、261-104-11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12染料、涂料废物(除264-002-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9-12以外),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除336-060-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0-17、336-101-17以外),HW18焚烧处置残渣(除772-002-18以外),HW34废酸,HW35废碱(193-003-35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261-064-38、261-065-38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除321-024-48、321-026-48以外,321-034-48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49其他废物(除309-001-49、900-044-49、900-045-49、900-053-49以外,900-042-49、900-047-49、900-999-49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50废催化剂,总计年经营规模60000吨/年。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8月8日至2030年8月7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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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