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固体****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省固体****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26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王长风;核准住所为:**市**区大砬子村二队;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区大砬子村二队。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清洗、物化处理、焚烧处置、填埋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物化处理HW09、HW11(仅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HW12、HW34、HW35,年经营规模8000吨。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1医疗废物,年经营规模3610吨。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2、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1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焚烧前需进行物化处理)、HW13、HW19、336-104-33、900-027-33、900-029-33、261-063-37、900-033-37、HW38、HW39、HW45、HW49(除900-044-49、900-045-49以外)的经营能力,年经营规模27390吨。
收集、贮存、填埋处置841-001-01(仅限污泥)、275-001-02、263-006-04、263-011-04、201-001-05、266-002-05、900-409-06、336-002-07、251-003-08、900-210-08、252-010-11、451-002-11、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8-12、264-009-12、264-012-12、265-104-13、HW16、HW17、HW18、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092-003-33、900-028-33、HW36、261-063-37、261-069-38、HW40、261-081-45、261-084-45、261-086-45、HW46、HW47、HW48 、900-044-49、900-046-49、HW50,年经营规模110000吨。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900-249-08(铁制200升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桶)、900-041-49(铁制200升乳化液桶、助剂桶、涂料桶),年经营规模105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8月19日至2030年8月18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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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