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道G334龙东公路大蒲柴河至黄泥岭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吉林-桦甸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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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 G334 龙东公路大蒲柴河至黄泥岭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01 10:35:00

**市****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请示》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延边州**市境内。工程在既有G334国道基础上改扩建,路线起点位于**市大蒲柴河镇西北侧国道G334沥青路与砂石路相接处(桩号K227+800),沿G334国道向西途经八家子屯、****林场、柳树河子村、****林场、小黄泥河村等,终点位于**市与**市两市分界的黄泥岭处(桩号K270+490)。

项目线路全长42.69 千米,均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沿线改扩建大桥4座(总长636.4米)、中桥4座(总长207米,其中拆除**3座共153米、**1座54米)、小桥8座(总长167.8米,其中拆除**5座共101.8米、**3座共66m米),新改扩建涵洞共95道(包括拆除**64道、**31道),**隧道1座1030米(其中**市境内462米,**市境内568米),****电站1处。**停车区1处、汽车停靠站8处(4对)。拆迁房屋、仓房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9530m2),拆除栅栏围墙3269米,拆除大门17个、厕所15座、石碑31.75立方米。

该项目符合《**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公路水路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2023-2035年)》和规划环评,符合**省、延边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路由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公路沿线跨河流桥梁两侧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径流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由运营养护单位定期维修维护。

(二)严格落实穿越环境敏感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鉴于该项目部分线路分别穿(跨)越**红石国家森林公园,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地表水水域功能Ⅱ类河流,临近八家子饮用水取水井等8处饮用水取水井,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敏感。建设单位严禁在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和建筑材料堆放场等,确保不对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工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树木砍伐补偿工作。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堆放建筑材料。拟占用的林地、永久基本农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拟砍伐区存在重点保护植物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避让及迁地移栽和育苗,合理进行生态补偿;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工作。施工期应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季节,工程车辆避让**红石国家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目标。施工表层土和底层土分开堆放至表土临时堆场并加盖苫布,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运营期在国家森林公园穿越和临近路段设置禁止鸣笛、**光灯等标识,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地表水水域功能Ⅱ类河流的各项保护措施,跨越水体的桥梁基础须在枯水期施工,采用钻孔桩工艺并设置围堰。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存区、表土临时堆场等须远离地表水体布置,加盖篷布并设置围堰,各类围堰修筑和拆除应尽可能减少对水体扰动。施工废水及含泥污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混凝土拌合和降尘。不得在沿线河流附近冲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及车辆。施工场地须设置防渗旱厕收集生活污水,及时清掏用罐车****处理厂处理,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弃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土墙。

运营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各场区污水储池内,定期通过罐车运****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富尔河。沿线跨河桥梁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径流收集池,径流收集池内的污水及时用罐车****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沉淀池底(侧)面做好防渗处理。运营期对公路沿线停车区等附属设施的污水储池底(侧)面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周边村屯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周围居民。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敏感路段施工时应设置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工程车辆尽量避开八家子、小蒲柴河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夜间经过时,严禁鸣笛并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运营期须定期养护路面,确保路况良好,并在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禁鸣标识,确保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和4a类区标准要求。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控制,公路红线占地范****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密闭运输和集中堆存建筑材料,采取遮盖、定期对作业面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修**喷淋装置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应选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采用封闭式厂拌和沥青底油电加热工艺,并在搅拌机与粉料秤之间加装除尘设备,减轻扬尘及沥青烟污染。停车区等交通管理及服务设施冬季采用电锅炉采暖。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渣),弃土(渣)送至弃土场。部分泥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经干化处理后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用于平整土地,剩****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废机油用专门容器收集后应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地表水水体的保护配置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工程设计,跨河和Ⅱ类及以上水体的桥(路)段应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施工场地不设置油库,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并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各种泄漏及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加装监控设备,对运输柴油、废(污)水和危险化学品等车辆应进行严格管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九)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十****加油站、车辆检修场所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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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