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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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办公室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9日至1月30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煤炭仓储建设项目

**省**市**县宏宇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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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宏宇路10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5度32分37.135秒,纬度:42度40分05.629秒。煤场现有占地面积4000m2,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180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使****物流中心厂区对煤场进行扩建,本次扩建完成后,煤场总占地面积22000m2,厂区地面硬化,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抑尘网上间隔6m设置喷淋设施,共108个喷头。厂内建筑包括2个沉淀池,1个二层闲置建筑。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储存煤炭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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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厂外运输车辆及铲车低速行驶,厂区洒水降尘减少粉尘逸散,厂界四周设置10m高抑尘网,煤堆苫布遮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2)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内雨水经雨水沟排入沉淀池内,回用于降尘洒水不外排。洗车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沉淀池沉渣拌入煤场原煤回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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