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A4J0LW8N | 建设单位法人:MICHAEL PAUL GRUNDY |
| 赖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镇**大道310号之二 |
| ****年产 15000 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873333 纬度: 22.785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0 |
| 江环审〔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A4J0LW8N001V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A4J0LW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A4J0LW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1ba8ce03bee7b099bbb726349e306e48 |
| ****年产15000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位于**市**大道303号,项目年产造纸用胶水、助剂、水处理剂等产品总计约1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位于**市**大道303号,项目年产造纸用胶水、助剂、水处理剂等产品总计约15000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造纸用胶水、助剂、水处理剂等产品总计约1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造纸用胶水、助剂、水处理剂等产品总计约15000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强剂DS938生产工艺流程:搅拌→检测→中和→搅拌均匀→罐装 湿部沉积物控制剂AP8167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树脂和钙沉积控制剂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蒸煮助剂AP8848生产工艺流程:搅拌→静置→升温→检测→静置→搅匀→罐装 干强剂DS949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 实际建设情况:干强剂DS938生产工艺流程:搅拌→检测→中和→搅拌均匀→罐装 湿部沉积物控制剂AP8167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树脂和钙沉积控制剂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蒸煮助剂AP8848生产工艺流程:搅拌→静置→升温→检测→静置→搅匀→罐装 干强剂DS949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搅拌→罐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设备清洗废水(内部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初期雨水和软化系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更换的冷却水可直接排至污水站预排放池通过废水排放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甲类车间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丙类车间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引至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站敞开设备加盖密封,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末端治理装置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引至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加强通风。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或安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距离衰减。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内设置固废暂存区域。 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设备清洗废水(内部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初期雨水和软化系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更换的冷却水可直接排至污水站预排放池通过废水排放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甲类车间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丙类车间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引至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站敞开设备加盖密封,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末端治理装置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引至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加强通风。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或安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距离衰减。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内设置固废暂存区域。 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甲类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丙类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氯化氢、硫酸雾执行**省(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备用发电机尾气中SO2、NOX和烟尘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站尾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执行**省(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采取车间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周界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酸雾和氯化氢执行**省(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相应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其中总铜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不少于61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有效的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1934吨/年。 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甲类车间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丙类车间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引至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站敞开设备加盖密封,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末端治理装置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引至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初期雨水和软化系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玉桥-**黄宝坑)。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和车间的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震、距离自然衰减等;选用环保低噪音型设备等措施,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等。 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环卫所清运处理。 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省****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瓶)、过滤渣、废滤袋、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实验室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项目厂区除绿化区域外,全部进行水泥硬底化,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 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于2025年12月12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审核表》(440784-2025-0343-L)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 已按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落实。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1426t/a。 本项目严格按报告书及批复批准内容建设,其中丙类车间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安排,企业将原项目环评申报中计划安装的10KL搅拌釜现改为6KL搅拌釜,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第2、3、6条规定的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本项目严格按“三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102 | 0.3102 | 0 | 0 | 0.31 | 0.31 | |
| 0 | 0.1241 | 0 | 0 | 0 | 0.124 | 0.124 | |
| 0 | 0.015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95 | 2.1934 | 0 | 0 | 0.26 | 0.26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位于甲类车间西面地下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检测的污染因子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2 | 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生产废水中的总铜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位于甲类仓库西面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其中生产废水中总铜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 |
| 3 | 初期雨水和软化系统污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 | 初期雨水和软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位于甲类仓库西面 | 初期雨水及软化水系统废水经独立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 |
| 1 | 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 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5000m3/h)(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位于甲类车间北面 | 甲类车间工艺废气主要为反应釜废气和灌装废气,表征为氯化氢、颗粒物、VOCs和非甲烷总烃,反应釜废气经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 VOCs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
| 2 | 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0000m3/h)(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位于丙类车间北面 | 丙类车间工艺废气主要为反应釜废气和灌装废气,表征为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VOCs和非甲烷总烃,反应釜废气经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 VOCs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1500m3/h)(生****处理站北面 |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有机废气表征为VOCs,恶臭气体表征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生产厂房 | 东面、南面和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货车送运货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面、南面和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西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1 | 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省****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瓶)、过滤渣、废滤袋、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实验室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 1 |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规定。生产区车间、物料储存区域等建、构筑物的设计应与火灾类别相应的防火对策措施,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且位于不同方位,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各功能区之间应设有联系通道,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安全间距。厂区应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对建、构筑物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设计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 |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规定。生产区车间、物料储存区域等建、构筑物的设计应与火灾类别相应的防火对策措施,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项目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且位于不同方位,厂内道路的布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项目构筑物外部及内部各功能区之间设有联系通道。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安全间距。厂区内设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项目构筑物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对建、构筑物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项目构筑物设计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 | |
| 2 | 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存放于专门仓库,并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贮存物品的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持证上岗,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和垛距;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设置地沟,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贮存期间定期养护,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 项目危险化学品均存放于专门仓库,并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企业管理人员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证,同时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装备及物资。 项目危险化学品存放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和垛距。 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设置地沟,并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 项目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设有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库设有维护制度,贮存期间定期养护,严格控制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 |
| 3 | 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气收集、治理、排放系统的设计、安装 废气处理设施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建立运行台账制度 生产装置和废气治理装置进行联动,一旦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查实事故原因做好相应记录 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当发生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污染事故等污染较严重的风险事故时,确保厂内及周边人员尽快撤离事故点,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 项目废气治理系统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气收集、治理、排放系统的设计、安装,并建立运行台账制度,日常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项目已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当发生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污染事故等污染较严重的风险事故时,可确保厂内及周边人员尽快撤离事故点,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 |
| 4 | 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日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加强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尤其是各架空管的连接处。 优化废气输送管路的设计,管路中设置单向输送阀、水封、阻火器等防回火装置;在管路中增设金属导线等防静电集聚设施,有条件时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材质管路;平时加强管路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各车间、生产工段应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残液禁止冲入废水处理系统或直排,如检查发现应予以重罚。 | 项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日常设有专人维护。 项目厂区内已设有雨污分流,确保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残液禁止冲入废水处理系统或直排。 | |
| 5 | 安全生产是企业立厂之本,对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必须将“安全第一,以防为主”作为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公司的经验,必须将“ESH(环保、安全、健康)”作为一线经理的首要责任和义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设立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小组组员,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在开展ISO14001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ESH审计和OHSAS18001认证,全面提**全管理水平。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医务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 项目设有安全环保科,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持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证。 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小组组员。 项目已设定期安排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 | |
| 6 | 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系统,并按照按《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设置环境突发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设置事故应急池。当厂区当发生伴生/次生污染事故,即发生火灾、爆炸时,及时阻断厂区雨水明渠排口或关闭雨水管阀、切换阀门引流事故废水的措施,应将事故废水截流于项目的事故应急池池内,事后经检测鉴定后处理,不直接排到外部环境。 项目在事故状态下利用围堰、雨水、污水收集系统收集部分废水和泄漏物料。****处理站专人负责管理。雨水外排切断装置日常处于关闭状态,通向雨水收集池的闸门日常处于敞开状态,确保初期雨水不排入外部环境。并且定期对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检查清理,确保管道畅通。罐区设置围堰和雨污切断阀,正常情况下切断阀处于常开状态。事故应急池阀门日常处于敞开状态,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存有污水。 | 项目已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系统,并按照按《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设置环境突发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设置事故应急池。 项目****处理站专人负责管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