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请示》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26°02′20″~126°03′50″,北纬42°10′28″~42°11′25″。该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斜坡道开拓方式,开采标高+445m~+198m,**1座选矿厂,设置1条干磁选生产线。配套建设1****广场、1座矿石临时堆场、1座产品矿石临时堆场、1座表土临时堆场、1座废石临时堆场、1座危险废物贮存场、1座矿井涌水沉淀池、1座淋溶水沉淀池、2座水仓、2座仓库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最大开采规模为25万吨,矿山开采服务年限12.5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该项目采矿工程闭矿后,须对采**范围内现有一座盗采露天采坑一并进行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期。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禁止无序采矿。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拟占用的林地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砍伐区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异地移栽及迁地育苗等措施,落实生态补偿方案,对砍伐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矿、闭场设计,制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广场、各堆场、地下采空区、盗采露天采坑等进行生态修复,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土石方开挖、井巷掘进和爆破作业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
运营期选矿厂整体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矿厂破碎、筛分、转运等工序含尘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经有效装置处置,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30米高烟囱排放。对开采作业面、矿石临时堆置场、产品矿石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表土临时堆场周围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开采方式和水封爆破作业方式,确保采区和各堆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采用封闭式结构,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场地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及道路降尘,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各堆场降尘和浇炉渣,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采用喷锚支护,减少地下水涌出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选矿厂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场、矿石和产品矿石及废石临时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淋溶水沉淀池、水仓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线,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与沉淀池污泥一并全部回用于井下回填。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闭矿后用于生态修复。选矿厂除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卖,炉灰、炉渣综合利用作农肥,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建****人民政府****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系统,在采区外围设置警示标识。在矿石、废石及表土临时堆置场上游及其两侧修建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石(土)墙,场内修建导排水系统,避免发生滑坡和泥石流。****公司进行爆破工作,不在厂区内贮存炸药。强化对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决定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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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