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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江****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市长江****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33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张雪梅;核准住所为:**省**市大****采油厂原四号中转站;经营设施地址为:**省**市大****采油厂原四号中转站。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废物中石油开采行业071-001-08、071-002-08,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6-08、251-010-08,非特定行业900-200-08、900-21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年经营规模55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9月5日至2030年9月4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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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