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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蒙古族自治县东****公司**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1:**蒙古族自治县东****公司**生态修复方案.pdf
附件6:评审意见——**蒙古族自治县东****公司**生态修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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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联系科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41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