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征发〔2026〕5号
关于公开选择**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 )拟公开选择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的实施单位为******事务中心(以下简称 **** )。项目位于**区呼家楼地区,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公示为准,涉及1家非住宅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受****的委托实施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委托****公司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结果,形成评估机构候选名录。
根据评审结果,****将本项目评估机构候选名录通知被征收人,通过被征收人回函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函复选定意见的,以该意见为准。未函复或未明确选定意见的,由****、****组织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候选名录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最终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评估机构报名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业机构名录》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具有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连续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合法经营,并正常纳税;
4.评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须从事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且服务满两年以上;
2.连续五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4.房地产估价师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到****公司领取《关于公开选定**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以下简称《选定办法》),并根据《选定办法》要求准备报名材料。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选定办法》要求,到****公司提交报名材料。其中,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任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均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公司,**市**区西四环南路101号。
4.联系人:王奎儒;电话:010-****8566。
五、时间安排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领取《选定办法》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10:00至1月30日下午17:00。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31日下午17:00前。标书代写
3.报名截止后,****公司对报名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结果。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具体事宜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录将另行通知。
注:本通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同时公布
特此通知。
****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