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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
缴纳要求的澄清函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之规定,现就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澄清并修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1项备注第1条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账户、分支机构账户或其他非基本账户缴纳。未满足此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提示:
1.本函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函为准。
2.请严格按要求办理,因未从基本账户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此澄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152****5577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9****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