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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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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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广场3幢126、127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18,893.6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东盛广场3幢126.127室各117.9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2-12 |
出租标的地址
| **湾新区初昕街36号、3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959号、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96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否。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7、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潘巧斌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5888 |
| 联系地址 |
**湾新区滨富东路999****广场14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8,893.6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两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食品类零售、批发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前两年年租金保持不变(若遇税率调整,含税价不变),第三年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期内(含装修期),乙方装修、办公经营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费****公司**东部绿城****公司代收,****公司凭相应的票据凭证向乙方收取。 3、房屋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他年度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租赁期满前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逾期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无法提供上述约定的有效发票凭证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4、在租赁期限内,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租赁,均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特殊情况除外),租金按实计算(实际租赁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部分,对于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的租金部分,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租金收取账户,租期满后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6、出租房屋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的权利。 7、出租房屋系合法建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前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前房屋因前述方面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房屋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8、房屋以现状出租,乙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在收房前认真检查、验收,以保障自身正常使用。如果租赁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实质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甲方进行修复。 9、若房屋主体结构出现损坏,由甲方组织专业维修,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非主体结构的问题,如室内上下水、电、内部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相关部门维修,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10、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相关小规模的日常维护产生的维修、更换及其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解决。 1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需二次装修或变更原有房屋内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因二次装修或变更原有房屋内设施造成的维修问题,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乙方装修导致甲方原有设施损坏或故障,也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3、出租房屋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14、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甲方协助提供。乙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乙方租赁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乙方承诺独立承担,甲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5、乙方在租期内,****政府部门的管理。 16、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项目和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使用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等。乙方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服从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乙方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起甲方租赁物业损失,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7、装修期间,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18、乙方租赁期限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 19、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投保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保险导致租赁物损坏、灭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20、如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拆迁等政策文件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及时搬离相关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追偿相应损失。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租金按实结算,甲方需退还乙方多余租金,并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及退还等。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1、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22、腾房义务: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在15天内腾空房屋,否则甲方拥有遗留物的处置权。 23、其他未约定或表述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甲方及物业现场管理为准。 24、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房屋功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附件(6)
1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13.《实地勘察证明》.doc下载预览
14.《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15.《特别事项说明》.docx下载预览
11.东盛广场3幢126室、127室商铺租赁合同.docx下载预览
1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