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系统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Q15-F1121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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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1月12日 发布了2025-JQ15-F1121重症监护系统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改某一条技术参数佐证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1-14,更正为:2026-01-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20,更正为:2026-02-10。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2-04 08:30:00,更正为:2026-03-05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4 09:00:00,更正为:2026-03-05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4 09:00:00,更正为:2026-03-05 09:00:00。标书代写


技术参数168条佐证方式由“提供正式原件”修改为“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证书”,同步调整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方式 不成立的。 2.开标之日,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3种资料: (1)到现场报价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供应商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报价文件以及PDF版报价文件作为备用报价文件。(建议加密和非加密光盘均再备份一份,避免出现无法识别的问题) (3)运维报价表纸质版需密封递交。 标书代写

2026年01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9
信息变更
重症监护系统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Q15-F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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