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大街866****医院门诊医技楼-1楼、4楼。****医院门诊医技楼-1楼东侧建设1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氟-18;应用1台回旋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应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内含2枚Ⅴ类放射源锗-68用于常规校准,储存在储源间内;在预留加速器机房内应用1台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医技楼4楼东侧中部应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辐射工作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确保工作场所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约束值要求,即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5毫西弗/年,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0.1毫西弗/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分别设置医生通道、患者通道和药物运输通道,采取合理布局和时间控制等措施,防止人流物流相互交叉。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
(三)核医学科应设置专用卫生间。**15立方米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应采用3个独立池体和槽式衰变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达到解****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放射性废水处置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要求。
(四)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独立排风系统,设置止逆阀及过滤装置,排气口高于本建筑物屋脊,排气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要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换气不低于4次/小时,排气须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相关要求。DSA机房须设置动力排风装置,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排气须满足《放射诊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相关要求。
(五)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铅屏蔽废物桶或铅屏蔽废物箱,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暂存衰变,达到解控水平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及时进行处置,放射性固废处置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要求。
(六)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责,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等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七)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八)你单位应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放射源更换和退役的相关协议,明确放射源更换和退役均由生产厂家负责处理,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防护要求。
(九)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退役后更换下来的废靶件作为放射性废物处理,须由生产厂家回收。产生的废树脂经衰变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十)须每年按相关要求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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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