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杭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万套伞骨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铜陵-义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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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生产8000万套伞骨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生产8000万套伞骨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生产8000万套伞骨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开发区****中心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皖欣****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4、受理公示稿-杭源金属项目.pdf
项目概况: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针对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期若实施需另行开展环评工作。项目(一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公司33、34号厂房一层,建设2条半自动镀锌生产线、2条半自动镀镍铬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生产线、1条半自动滚镀镀锌生产线,配套退镀清洗区,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8000万套伞骨架的生产能力,总镀层面积129.6万平方米/年。拟建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6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排放。水污染****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出口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半封闭措施。项目生产线产生的含酸雾(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废气设置半密闭+顶吸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2条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废气设置半密闭+顶吸收集,经喷淋塔凝聚回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电泳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半密闭+顶吸收集,经旋流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和烘道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电泳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表3、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烘道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还应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原则上改造后氨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槽渣、废滤芯、化学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车间内危废暂存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水厂内分类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管理科 受理地点: ****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053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6-01-29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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