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阳江市江城区“江海风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阳江-江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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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区“**风情”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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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区“**风情”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区“**风情”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方案》),共涉及1个项目。该《方案》******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对《**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区“**风情”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5〕1195号。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16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区埠场镇那蓬村,共3个地块,总面积0.4549公顷。根据**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116公顷;建设用地0.2433公顷。

调整前,周转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4549公顷;调整后,周转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

《方案》涉及的项目属于乡村**建设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周转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4549公顷。周转地块现状未占用耕地与核实处置后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附图:****规划局部图(落实前、落实后)

**市**区落****规划局部图.pdf

**市**区落****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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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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