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3.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1)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证书的得2分”。该条款要求食堂餐饮项目经理持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证书,我公司认为此设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二级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于2016年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年12月1日发布),该文件将“营养配餐员”列入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各地自2016年底起停止相关考试、鉴定与发证。建议修改为“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证书或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标书代写
回复: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只是取消了“营养配餐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原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停止核发。取消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后,并未取消该职业资格,而是转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鉴定中心等)负责考核发证。新证书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在**联网可查,效力与原职业资格证书等同。且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表示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联网查询截图(该网站可以查询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故本条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滁阳街道来河路东北方向190米
联系方式:潘国靖183****857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谯南路2808****广场公寓1幢20层2016室
联系方式:赵建飞187****8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国靖、赵建飞
电 话:183****8577、187****8236
五、附件
无